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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柏瑞鸿裕90天滚动持有短债A,华泰柏瑞鸿裕90天滚动持有短债C: 华泰柏瑞鸿裕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赎回选择期并开放赎回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2-03 01:02 点击次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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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鸿裕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进入赎回选择期并开放赎回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
本公司”)已于2025年1月22日在《证券日报》、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uatai-pb.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华泰柏瑞鸿裕90天滚动持
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本公司旗下华泰柏瑞鸿裕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
人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本基金已自2025年1月15日起暂停
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至2025
年2月12日,即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2月12日。自2025年2月13日
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资产清算程序。现发布本基金进入赎回选择期
并开放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需求,本基金将在进入清
算程序前安排赎回选择期。自2025年1月22日起至2025年2月12日为
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该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符合《基金合
同》约定的前提下选择赎回、转换转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但期间
不恢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如果发
生了巨额赎回等情形,基金管理人仍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
实际情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
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具体约定如下:
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
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
)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
购申请日后的第9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
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80天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出赎回申请。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
确认失败,则该基金份额将在该运作期到期后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
期。
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
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与该原份额的
运作期到期日一致。
一、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可在赎回选择期期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约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二、赎回的原则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
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赎回申请生
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
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
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
(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
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开始实
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赎回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五、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请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六、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下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2月13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
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且不再恢复。自2025年2月
华泰柏瑞鸿裕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泰柏瑞鸿裕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泰柏瑞鸿裕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等相关资料。
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s://www.huatai-
pb.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咨询相关事宜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
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
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
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
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